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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从米脂杀人案件谈校园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9/7/20 浏览量:3246

赵敏秀

(紫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不断增多,社会风险不断加大,书声郎朗的校园也逐渐成为风险交错之地。近些年来,校园安全事件易发多发,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了严重的威胁,给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给社会造成了恶略的影响,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育关乎国脉,安全是教育的基石。本文通过米脂杀人案件,探讨校园安全的现状、剖析校园安全的原因,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以期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校园;安全管理;现状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在《双城记》开篇语中说道:“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句话也好像适用当下的中国。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利益冲突更加激烈,使我国进入了一个发展风险时期。近些年来,校园安全事件易发多发,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关注校园安全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校园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从米脂杀人案件分析我国校园安全的现状,陕西省米脂县的赵某某,男,28岁,因为工作生活不顺,心生怨恨,认为其在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期间,受到同学欺负嘲笑,致其心理受到挫折,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于是在2018年3月底至4月初,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5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到同学,遂将报复目标转向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8时14分,在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涌入北门东侧的城隍庙巷时,赵某某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之中,自西向东疯狂捅刺途经学生,酿成9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的特大故意杀人案件。2018年7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赵某某故意杀人案件,认定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该案正处于死刑复核阶段。二十名学生在校门口被刺伤亡,再次把校园安全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虽然这只是个案,但是,类似案件这些年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67件发生在校园内的典型刑事案件显示,这些案例发生在2007年至2014年之间,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犯罪等方面[1],其中故意伤害案件最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大多为青少年男性。此外,学生出入校门的交通安全事件、校园欺凌、校外斗殴事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诈骗、传销、拐骗案件等时有发生。校园这个原本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暴露出的这些问题隐患,无不显示校园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已经紧迫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校园安全风险原因探讨

米脂杀人案件目前在法律程序上虽然尚未终结,很多细节有待厘清,但是,这并不影响社会各界深刻反思校园安全问题。近些年来,校园安全事件按其发生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是校园自然灾害事件;二是校园安全事故;三是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四是校园治安案件;五是校园刑事案件。剖析这些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利于我们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思想认识偏颇,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泛滥,缺乏敬畏生命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但是,大多数人的生活幸福感并没有相应提高,相反,不少人身心处于亚健康状况。人们普遍感觉现在社会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增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个人极端主义等思潮泛滥,思想认识出现偏差,缺乏敬畏生命观念,社会安全意识薄弱,社会安全事件易发多发。例如:米脂杀人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认识偏差引发的犯罪悲剧。赵某某在读书阶段遭遇校园欺凌,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愤懑情绪郁结,思想观念狭隘、偏执,时过多年之后依然难以释怀,逐渐转化为报复社会,随意刺杀无辜未成年学生,其是否有精神上的问题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从其所作所为来看,最少表明他的思想认识偏颇,极端个人主义观念严重,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最终演化为报复社会,侵害无辜者。

家庭环境不良及教育不当,影响未成年人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终身老师。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受父母的影响很大,原生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孩子的一生。

1、家庭环境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和人格形成

目前,我国 “4+2+1”的家庭结构正在成为主流,年轻父母大多忙于工作,打拼事业,试图为家庭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忽视了孩子的情感教育,很少陪伴孩子成长。在城市,家庭教育主要由老一辈爷爷奶奶或者外聘保姆、幼教担任,偏重理论知识教育,缺乏生存技能、生活常识等教育;在农村,家庭教育更是处于缺位状态,很多孩子都成了留守儿童,家长无暇或者无力管教,孩子成才与否全凭自身努力。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能力受到很大影响,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知识不足,化解校园安全风险能力不强。另外,近些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单亲家庭不断增多,未成年人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生长容易形成非健全人格。

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影响未成年人成长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承载着基础和主导作用,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的思想道德培养、品格情操陶冶、智力开发和文化修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不够重视家庭教育,不懂讲究教育方法,孩子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在专制型家庭里,家长拥有绝对权威,管教孩子简单粗暴,实施棍棒教育,要求孩子绝对服从,坚决按照家长意志行事,不培养、不提倡、也不尊重孩子的想法。在这样的环境中,未成年人极易形成自卑、胆怯、压抑、被动等不良心理。在溺爱型家庭里,家长溺爱骄纵孩子,一切以孩子为主,几乎有应必求,看似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实际上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容易造成未成年人依赖、自私、任性、心理承受能力差等问题,成年之后难以适应社会。在放任型家庭里,家长因为种种原因无暇顾及或者无力管教孩子,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自制力较强的孩子或许能够较早成熟,独当一面,但与父母的感情势必不够融洽,存在心理问题也就在所难免,然而更多的孩子因为缺乏家长关心、指导和帮助,容易产生“我行我素”心理,更加自由散漫,意志涣散,容易沾染外界不良习俗,甚至误入歧途。

3、家长不良言行,影响未成年人行为习惯

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深远影响。有的父母自私自利、一味只注重自己的感受,按照自己意志行事,容易导致孩子形成自私自利人格,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忽视他人感受。有的父母过于注重物质利益,凡事喜欢斤斤计较,容易导致孩子形成利己主义、金钱万能等思想。有的父母心胸狭隘,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容易导致孩子形成偏激性格、易走极端。有的父母具有家庭暴力或者沾染赌博等恶习,容易导致孩子沾染类似恶习。社会恶习和不良行为代际相传,造成部分孩子成年之后由受害者转变为施暴者。

学校不够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部分教职人员素质偏低

1、校园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随着在校人数的不断增加,安全教育本应放在首要位置,我国也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是高考指挥棒下的“一考定终身”情况依然没有改变,这就导致学校“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搞得踏踏实实”的现象普遍存在,应试教育抵制素质教育,一味追求升学率,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使中小学生容易成为缺乏安全常识的受害者。

2、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全,安全管理措施不力

学校不够重视安全问题的结果,导致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防范制度不全、应急管理责任不实,安全工作漏洞百出,安全防范设施不全,教室、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食堂存在食品卫生隐患,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或者过期没有及时更换,用电安全得不到保障,安全制度没有落实,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学生伤亡事件,事物中毒事件频发。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急管理体制不全,一旦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则难以掌控大局,造成连带损失,陷入被动局面。

3、部分教职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缺乏

近些年来,校园“虐童”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在校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校教职人员从业门槛不一、人员素质差异较大,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私立学校、培训学校等教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政府监管不严,无办学资质学校招收无从业资格老师教学的现象普遍存在,这部分人法律意识缺乏,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伤害学生心理、摧残学生身体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从另一方面催生校园安全隐患。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政府、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仅靠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校园安全事件也是难以完全杜绝的。我们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立法、端正思想观念、重视做好家庭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社会保障、进行综合治理等工作措施,最大程度的排除校园安全风险,减少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校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一)完善校园安全立法

制定颁布实施《校园安全法》,构建校园安全的“法律护身符”。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校园内部安全,而且包括校园周边安全。[2]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责任主体存在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现象,虽然,每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之后,都会促使相关部门改进完善安全措施,但是,有些安全措施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相关部门扯皮推诿现象一直存在,解决方式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法律制度上看,虽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涉及校园安全问题,但是,这些法规较为抽象、空洞,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许多新的问题立法规定空白,在法律制度上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 据此,我们应该制定颁布实施《校园安全法》,构建校园安全的“法律护身符”,引导公民增强校园安全意识,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端正思想观念,树立敬畏生命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端正思想观念,严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个人极端主义思潮泛滥,及时疏导心理问题,减少负能量,才不会在行动上出现偏差。其中,当务之急就是教育人们树立敬畏生命意识。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它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树立敬畏生命意识,就是要了解生命、保持生命、促进生命发展,实现生命的最高价值;不能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三)重视做好家庭教育

1、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环节

孩子的可塑性很强,家庭教育是最早的,也是最为关键的教育环节,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抓好家庭教育环节,特别是家庭安全教育环节,培养孩子健康成长,这是家庭教育的前提,也是教育孩子的基础。

2、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良好家庭环境的标志是婚姻稳定、作风民主、敬老爱幼、负责理解、家庭和谐。婚姻稳定是家庭和谐的基础,作风民主是家庭和谐的保障,敬老爱幼是家庭和谐的标志,负责理解是家庭和谐的动力。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也是父母必须承担的道义之责,更是法律的刚性要求。

3、注意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

教育是一门艺术,家庭教育更需要耐心和技巧,既不能偏爱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也不能偏爱溺爱骄纵的呵护教育、更不能偏爱放任自流的放纵教育,家庭教育要根据每个孩子的自身实际,因材施教、因势利导,积极开发孩子的潜能,培养孩子广泛的兴趣。好奇心是孩子成长进步的原动力,模仿力是孩子成长进步的助动力,身为父母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为孩子的好奇心和模仿力提供最原始的模型,为孩子的安全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要强化素质教育,尤其是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技能。目前,虽然应试教育在我国还有深厚的生存土壤,但是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素质教育取代应试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学生高分低能的现象必将逐渐消失。素质教育的提前是安全教育,“安全重如山,生命大于天”,安全观念必须扎根在脑海,铭记在心间。学校要加大安防投入,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制度,完善安防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组织预防演练,夯实学校领导、部门领导、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教育保障,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关乎国运,我国教育经费依赖财政拨款。就全国而言教育经费有限,师资分配不均,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在缺乏教育经费的条件下,在高考指挥棒的指引下,某些教职人员的从业门槛必然不高,校园安保经费必然不被重视。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必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校园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增强教育管理效果。提高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教育从业人员爱岗敬业,考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淘汰不称职的从业人员。加强推动素质教育,加强安保教育,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实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只是学校的职责,他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家长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多元治理,才能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安全。

各级政府、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尽职尽责,经常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发现涉安问题,排除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建好安全保卫队伍,严格选拔、使用、培训安保人员,及时辞退不称职人员,不断提高安保人员素质。突出人防工作,狠抓物防、技防建设,及时检查、维修、更换安保设施,确保人防尽责,物防到位,技防有效。

家长要关切学生的安全教育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的传授安全防范知识,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注意学生的情绪反应,预防学生的心里不适,纠正学生的不良习惯。

实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尽责,学校主抓,社会协助,家长助力的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才是保障校园安全的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罗书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校园犯罪典型案例-网络成重要诱因 校园安全需引起重视[N].人民法院报,2015年9月19日第1版.

李海洋.安全问题频发 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N].中国商报,2014年10月10日第1版.

王宇锋.沈阳市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问题研究[D]:[硕士].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7.

姚舜.对于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成因及对策的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7(8).

宋远升.风险社会中的校园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5).

方芳.从司法案例大数据反观学校在校园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与限度[J].教育法制建设,2017(6).

作者简介:

赵敏秀,女,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书记员

主办: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咨询电话:029-83667360丰巢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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