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会实际情况,为保障研究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是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业务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研究活动、支付研究会办公费用。
第二条 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年检报告。
第四条 会费交纳范围
1.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个人理事、个人会员,直属机构单位均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2.院士,国家机关、外系统的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可不交纳会费;
3.既是理事单位又是团体会员单位的可只按其中的一个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500元/年为起点。
2.个人理事
个人理事1500元/年为起点。
3.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3000元/年为起点。
4.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5000元/年为起点。
5.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10000元/年为起点。
6.个人、单位、会员自愿捐赠会费或其他物资数量不限。
第六条 会费交纳时间
研究会于每年11月份发放《缴纳会费通知书》,会员依据通知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会费汇至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账户。
第七条 会费交纳方式
1.银行转账汇款
2.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账户和联系方式:
3.开 户 行:中信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
4.户 名: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
5.账 号:7251510182600077167
6.联 系 人:葛利
7.联系电话:029-83667360
第八条 会费管理办法
1.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2.建立会费支出“会签”制度,每一笔会费支出都要填写“会签审批单”,写清支出事由和大小写金额,经办人会计和会员代表分别签字后,送秘书长审核同意,再由理事长(会长)写上“请核销”并签名,注明日期方可报账。
3.研究会本着节约会费的原则,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会费,确保形成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5.研究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每年年检工作。
第九条 会费缴纳
1.缴纳会费的对象指自愿加入研究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严格按照《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3.会费发票使用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5.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于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会费。
6.每年第二季度前由研究会办公室向会员及会员单位发出《缴纳会费通知书》。
7.接到通知后按时交纳会费,汇款时请注明“交纳会费”,如以个人名义汇款请备注公司(个人姓名)名称,研究会将于收到会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专用发票寄至交纳会费单位。
8.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缴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半年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研究会办公室在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费用途
1.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各种专业研究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2.研究会业务活动经费;
3.研究会常设机构办公经费;
4.研究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5.研究会会刊、网站、编印资料及通讯经费;
6.研究会会员证、荣誉证、牌匾等经费;
7.研究会办公用房租赁费;
8.研究会向社会捐赠帮困有关活动费用;
9.研究会购置有关交通、通讯、研发、培训教育等费用;
10.研究会的其他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2年5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警察防卫技术研究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