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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战略引导下的校园警务制度探索

发布时间:2019/7/17 浏览量:6697

赵长明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要:近段时间以来,我国校园安全危机事件易发多发,其核心原因在于

校园警务制度建设滞后,即校园安防法制不够健全、安防责任落实不力、安保队伍素质较低、警务管理模式不适等等。完善校园警务制度,提高校园安防水平,有利于减少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本文通过分析国外校园警务制度建设的优劣,研究我国校园警务制度的缺憾,探讨健全校园安全法规、落实校园安保责任、提升校园技防水平、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强化安保服务意识等工作对策,为构建现代校园警务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安全;校园安全危机;校园警务制度; 

公共安全理念诞生于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之中,我国公共安全服务的实现形式之一,就是我们熟悉的社区警务。它的基本内容是合作和预防,核心追求是“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这就要求警务人员为民众的安全而奋斗,注重和民众的直接交流,努力为民众提供切实有效的安保服务,把民众满意作为警务部门追求的工作目标。[1]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校园警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区警务,它是将社区警务的指导理念经过创新应用于校园安保工作之中。[2]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披露的公共卫生问题、校园火灾、人身伤害、精神伤害、违法犯罪、网络暴力等校园安全危机事件,虽然单个案件的受害人不多,但是社会负面影响很大,给社会大众和师生心理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校园安全危机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教育部和各省市均制定了有关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管理规定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各个院校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规划和应对工作方案。然而,虽然教育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但是校园安全危机事件仍然易发多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校园警务制度的内涵及域外经验解读

国家亲权哲学最早提出校园警务制度这一理念。所谓国家亲权,用拉丁语解释是“国家家长”的意思,现在一般解释为国家对于无行为能力的人处于监护人的地位,无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作为安全监管的国家亲权哲学其内涵有三:首先、国家是未成年人的最高监护人,承担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其次、国家的监护权地位高于父母,假设未成年人的父母缺乏教育保护子女的能力、或者不能尽职尽责的履行监护权,国家可以替代父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再次、国家在行使监护权时,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本位。因此,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亲权哲学的观点,国家负有保障校园平安的首要责任。

(一)校园警务制度的概念

西方的社区警务作为一种新型警务理念,近些年来在预防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因此、校园安全管理也相继引入社区警务理念,并且逐渐被各个院校所接纳和采用。依据校园警务理念,将警务部门的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延伸到校园,针对校园实际拟定防范措施,增强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和谐防控违法犯罪的警务模式,同时校园警务工作的重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事后追究转变为事前预防,这是校园警务工作的核心。[3]部分学者从社区警务的概念出发解释校园警务:校园警务是一种以公权力(警察)机关为主导的,警务人员通过和校方直接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学校实际,制定预防处置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具体措施,同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师生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最终达到及时防控校园及其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的警务理念。校园警务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社区警务模式,通过针对校园实际开展警务工作,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抵御校园安全危机事件,使预防犯罪和预防灾害并举,从而维护校园秩序的和谐稳定。

  1. 校园警务制度的特征

    1、公共安全教育特征;公共安全教育特征主要表现在警务人员在校园内部对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的工作特征。警务人员应该根据校园工作的特点,结合校园治安管理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疫情教育,进行防踩踏事件、防危险化学物品泄露、防各类灾害事故教育,进行防电讯诈骗、防贷款陷阱、防意外伤害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在校学生认识危险、防范危险、化解危险的能力,提高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水平。公共安全教育特征是校园警务的一大亮点。

    2、公共安全防范特征;公共安全防范特征主要表现在在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防范校园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治理校园安全环境,负责校园门卫值勤,巡防校园重点部位,发现制止违法犯罪,预防校园刑事案件等工作特征。在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过程中,我们强调警务人员要融洽和谐警学关系,注重与师生员工的沟通协调,获得师生员工的理解支持,与其共同研究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方法、制定打击校园违法犯罪的策略,努力构建温馨和谐的校园安全秩序。从公共安全防范职责上考量,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既涉及到校园内部的管理职能,又涉及到警察公共权利的管理职能。公共安全防范特征涵盖了校园管理和警务管理共同具备的职责特征。

    3、公共安全执法特征;公共安全执法是指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行为。校园警务制度所体现的公共安全执法特征是警务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校园意外事件、校园治安案件、校园刑事案件,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特征。公共安全执法涉及警察的刑事司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职权执法内容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户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其执法形式有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公共安全执法特征是警务工作的一种重要特征,也是警务工作独有的特征。其他部门没有这样的工作权限,也就不存在这样的工作特征。

    4、服务学校师生特征;服务学校师生特征主要表现在警务人员作为校园警务的参与主体,并非置身师生员工的日常教学科研及学习生活之外,而是更多地融入师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以校园服务者的形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他们不再是以冷酷执法的面孔出现,而是以亲和服务的形相出现,重友情、善交流,注意聆听师生员工的意见,成为学校师生员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贴心人。此外,在行使警务职责,处理校内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不再使用以前那种增冷蹭倔的冷漠态度处理问题,而是以校园工作者的温和态度采取教育、劝解、协调等方法做好预防工作,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辅助以强制手段解决校园突发安全危机事件。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强调注重细节,注重与每个师生员工的联系沟通,增强师生员工对警务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在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过程中,强调构建和谐的服务型的警学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营造和协向上的校园氛围。服务学校师生特征是校园警务的一大特色。

    (三)域外校园警务制度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管理水平不可小觑,他们关于校园警务制度的成熟模式和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校园警务制度建设问题。

    1、美国校园警务制度及特点;美国是最早对校园警务制度进行探索的国家,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美国校园警务制度的特点有三:一是美国校园警察在法律上享有执法权;美国法律规定校园警察和地方警察职权相同,只是各自执法区域不同而已,校园警察与地方警察互不隶属,两者之间是合作关系,一切行动向法律负责。二是美国警察强调服务人性化;校园警察的管理理念更是强调以人为本,使校园警察负有服务师生、保护师生的义务,这种义务拉近了警察与师生的距离,促进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三是美国校园警察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与其他学校职能部门一样同属学校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法律的约束下,校园警察规章制度由校务委员会制定;这些做法促进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2、瑞典校园警务制度及特点;瑞典的校园警务制度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模式实现的。瑞典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寻求地方警察部门和商业保安公司的协助进行工作,学校出钱雇佣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派出经过严格训练的保安人员为学校提供安全保护,以合同形式对要求的安全工作负责,警察机构和保安公司互不隶属。瑞典大学大都是开放式校园,地方警务人员将各个校园与社区等同,一同维护其安全秩序。由此看出,瑞典由地方警察确保校园周边安全,负责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雇佣保安公司配和警察工作,加强维护校园内部安全。

    3、英国校园警务制度及特点;英国的校园警务制度模式多样,其最主要的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以安保外包为主、驻校警察为辅的混合模式;这种模式表现在:当校园内部发生财物被盗时,由保安公司负责调查处理,如果保安公司无法破案,则由保安公司做出赔偿。这种通过借助保安公司的力量保护校园内部安全的做法,解决了警务力量不足的问题。这种混合模式综合运用了住校警察和保安公司的力量,使得驻校警察和保安公司优势互补,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的作用[7]二是驻校警务模式;这种模式的校园警察是以当地警局分支机构的角色,管理学校的安全事务,学校没有权利对在校工作的警务人员进行解聘和续聘,驻校警务人员可以在执法方面,对学校师生提供咨询建议以及进行安全教育。[8]三是校园警务大队模式;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就是在校园管理中应用的这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校园警察具有高度的自治权,校长具有设立和任命校园警察的权利,由校长和学监直接领导校园警察,维护校园安全。

    二、我国校园警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校园警务制度建设还不足以营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校园违法暴力事件,校园精神伤害事件,校园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失火事件等易发多发。他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校园警务制度建设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校园安保法律支撑不足,安保人员没有执法权

    从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在警察序列之内并没有关于校园公安派出机构及警务人员的安排,也就是说校园安全保卫人员并不是正规的警务人员,没有警察执法权。虽然在2002年相关部门发布的《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因高校的特殊性质,允许公安部门在重点高校内部设立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但实际上,在高校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的目标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得到落实。[4]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安全保卫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规定,取消所有内保组织的警察职权,不再设置警察编制。由于高校内部管理的特殊性,所以本条例明确提出“高等院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而国务院至今并没有制定关于高等院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行政管理制度,虽然在各个高校中依旧悬挂着公安派出所治安岗亭的招牌,但是其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警察执法权,所以执法效果甚微。因为我国没有足够重视建立校园警务制度,使校园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出现了法治真空,影响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安保责任不够到位,校园安保与校园服务脱节

    安全保卫工作是一个综合管理系统,不仅涉及治安管理问题,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管理问题,包括了治安、户证、宗教、消防、交通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从社会管理职责来看,安全保卫工作除了涉及警务机关的职责之外,还涉及到多个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例如:环境、医疗、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职责。从学校内部管理职责来看,安全保卫工作不仅涉及保卫部门的职责,还涉及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实验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等各个部门的职责。由于目前国家对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导致管理主体不够明晰。因此,经常出现“管理职责多头交叉,具体责任无人承担”的局面。

    校园安全保卫部门既是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又是校园公共服务部门,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满意度既是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反映,也是衡量检验校园公共服务工作的根本标准。但是,当前我们的校园安保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既缺乏服务意识,又缺乏服务能力,还缺乏服务热情,时常以管理者的姿态自居,盛气凌人,高高在上,激化矛盾,导致校园安保与校园服务严重脱节,引发校园安全危机事件,影响校园公共服务效果,也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挑战。

    (三)校园安保资金投入不足,安防技术水平偏低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保卫经费投入差距较大,国家重点院校,985、211等双一流院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院校,政府及学校自身对安全保卫投入经费较大,校园安全保卫硬件设施比较完善,而其他院校因为教育竞争激烈,办学规模不大、地方财政紧张,导致安全保卫经费投入不足,安全保卫硬件设施不全,物防技防环节薄弱,特别是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水平偏低,预测校园安全危机事件能力不足,潜在威胁师生员工的安全。加大安全保卫经费投入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缺乏经费无法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卫防控体系,也无法保障校园安全稳定。所以,就整体来看,现阶段我们的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并不尽如人意。

    (四)安保队伍建设缺失,安保工作水平偏低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工作严重缺失。学校属于事业编制,并且目前正处于改革转型之中,因为人员编制紧张,加之教学科研竞争激烈,所以,更加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扩充师资队伍成为各个学校的首选要务,而安全保卫工作不被重视,安全保卫队伍处于可有可无的附属地位,许多安全保卫岗位都是由临时工负责应付,目前更是处于被压缩裁剪之列。由于安全保卫工作不被重视,一些年龄偏大或者不好安排工作的干部被充塞在安全保卫岗位;在雇佣的安全保卫人员中,由于工资待遇偏低,企业下岗职工占有一定比例;这些因素都使本来就缺编少额的安全保卫队伍雪上加霜。在《关于在部分高等院校设立公安派出所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曾经提到,行政管理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安全保卫干部,但是,安全保卫干部主要是由转业退伍军人组成,这些转业退伍军人中绝大部分人只有高中学历。[5]他们没有经过安全保卫专业培训,既缺乏文化知识,又缺乏专业素养,工作积极性不高。近些年来,安全保卫队伍的文化素质呈现整体下降趋势,根据最新调查统计,在雇佣的安全保卫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不足5%,达到高中文化程度者不足20%,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只有初中以下学历。这些人不具备从业资格,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人员身份属于劳务派遣合同,人员岗位流动性大,导致安全保卫工作处于薄弱状态,安全保卫效能难以发挥,预测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能力极为低劣,为校园安全危机事件埋下了隐患。

    (五)校园安保模式不适应校园警务的要求

    目前我国虽然没有具体法律规范校园警务制度设置模式,但是不少学校为了保障自身的校园安全,尝试探索了许多校园安保模式,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校园警务发展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派出所模式;所谓派出所模式,就是指由公安机关派出具有实战经验的公安民警入驻学校,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这种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没有执法权的问题,把公安派出机构和学校保卫部门组合成为一个整体,由警务人员担任新保卫机构的领导人,简单有效的管理校园安全事物。在派出所模式下,保卫处既受学校党委领导,也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工作。但是,这种模式有一个显著缺点,就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双重领导,双重领导难以有效进行领导决策,实际上消弱了领导权威,导致领导效力下降,最终演变为推诿扯皮。一旦发生校园安全危机事件,因受双重上级领导制约,难以快速高效的采取最佳应对措施。由于这个显著缺点,派出所警务模式很难得到大面积的推广。

    2、社区警务模式;所谓社区警务模式,就是指由当地派出所派出警务人员入驻学校,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派出民警负责管辖安全保卫工作,但其职责仅仅处于配合进行安全管理的角色,通过以保卫人员为主、专职民警为辅的管理模式保证校园安全。当出现一般校园安全危机事件时,由保卫部门处理;只有当出现刑事案件时,才由驻校专职民警负责处理。这一模式的缺点在于驻校民警没有真正融入校园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之中,难以有效发挥警务效能。

    3、大学园区警务模式;所谓大学园区警务模式,就是指把大学园区警务室与保卫人员结合在一起,共同管理校园安全问题。这种模式同样是以各个学校的内部保卫人员为主,园区民警为辅,通过公安机关的专业指导,维护校园内部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大学园区警务模式依旧存在许多缺点,其中最突出的缺点表现在:当学校内部突发安全危机事件时,警务人员严重不足。这是因为一般大学园区都是由多所大学组成,学校多而警务室少,安全保卫工作压力大,平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只有保卫人员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和园区警务部门之间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接工作,导致出现治安真空地带,耽误解决问题,维护校园安全效果变差。[6]

    从已有的警务模式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校园警务模式大都功能单一,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并未有效解决校园安全保卫问题,也未有效预防、应对、处置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究其原因:这是因为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两者之间没有形成默契的合作关系。校园警务服务的是校园,社区警务服务的是社区,校园与社区的安全保卫责任并不完全相同,工作侧重点也并不完全相同。我们应该深入探讨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良好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构建我国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校园安全危机频发,催生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的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公安部在2017年接到25个省、市、自治区发生的67起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校园刑事案件,造成50人死亡,171人受伤;在2018年的14月接到9个省、市、自治区发生的19起危及师生安全的校园刑事案件,造成9人死亡,34人受伤;更令人震惊的是在2018年的仅仅50天之内,就有6起校园暴力案件频发;这些案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涂尔干认为,当社会发生迅速变迁,原有社会制度也会伴随着社会的变迁迅速瓦解,导致人们对原有社会的基本社会规范失去信任以及对生活感到迷茫,最终拉大了了人与人之间的内心距离。这种因为社会制度瓦解,导致失去规范产生的距离感,由涂尔干定义为“失范感”。[9]通过实践研究发现:在人类社会迅速变迁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产生以上所说的“失范感”,这种“失范感”使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显。此时,防范能力最为脆弱的在校学生就会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施暴的对象,甚至会变成某些人泄愤的场所。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势下,会使本来社会上就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迅速聚集,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受到干扰,校园安全危机事件激增。这些事件给死去或者受伤的师生家庭造成了刻骨铭心的伤痛,给其他师生心灵造成了深深地震撼,导致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遭受沉重的压力,也使社会大众陷入恐慌之中。那么,解决日趋凸显的校园安全危机问题,只能通过建立完善现代校园警务制度来实现。

  1. 校园安保体系弊端,催生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的建立

    校园安全稳定与校园安保体系直接相关。在历史上,我国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和派出机构就是现在的保卫部门,1994年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正式取消了保卫部门的公安属性。由于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国家允许重点大学保留设立的公安派出机构,但是,事实上这些机构仅仅是有名无实,后来经过一系列的调整,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即使学校出现许多安全危机事件,依旧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目前,校园警务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校园安全保卫人员不具备警察资质,不具有执法权限;而当地的公安机关因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繁琐沉重的执法工作,没有多余警力监管校园安全问题,最终将所有校园安全问题交由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没有任何警力介入,即使在校内有身着类似警服的工作人员,但事实上这些人员并不是真正的警察,也没有正式警察编制,更没有警衔,缺乏执法权威性,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与此同时,校园安全保卫经费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方式缺乏创新,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经过正规训练,在遇到暴力袭击时,使得本来就低劣的应对能力变得更加糟糕。因此,基于我国当前校园安全保卫力量与校园安全保障需求严重不相匹配的状况,急需建立高效务实的现代校园警务制度。[10]

四、构建我国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的思考

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涉及履责问题、监管问题、违规问题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既包含具有横向平等性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又包含具有纵向惩治性特征的教育刑事关系,因此,研究公共安全战略下的校园警务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借鉴国外校园警务的做法,根据国内校园警务的实际,特提以下参考意见:

(一)制定校园安全法规,规范校园警务制度

警察权力的本质就是行政权力,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也就是说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精神,才能进行行政授权或者行政委托。[11]如果在校园内部设立警察机构,就必须具有法律授权,才能取得合法的警务执法权力。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美国联邦《校园安全法》是美国警察在校园拥有合法地位的基础。我国和美国的发展情况不同,我国的校园警务制度发展至今还没有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曾经出台的一些规定,也仅仅属于一系列不正规的规章制度之列,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我国建立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了规范校园安全管理,有效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及时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出台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包括出台现代校园警务制度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法规已经迫在眉睫。所以,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落实校园安保责任,寓安保于服务之中

我们提出构建现代校园警务制度的作用是维护校园安全,任务是建设平安校园,重点是明确领导责任,落实校内各个部门和公安机关应负的责任,发挥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各自的优势,使其强强联合,协同发力,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国内的传统做法,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记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教训,校园警务力量可以单独设立,隶属公安机关,具有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在校工作期间,主要接受学校领导,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培训,能够做好校园日常安全保卫工作,预警应对校园安全危机事件,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坚决遏制校园刑事案件的发生。

校园警务应把满足师生员工的安全需求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变以往那种“重管理、轻服务”的陈旧习惯,树立正确的安保观念,坚持从师生中来,到师生中去,敢于直面复杂的社会问题,创新务实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寓安保于服务之中,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换。通过优良的服务工作,保障学校的管理秩序,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校园警务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与学校行政管理融合,以培养教育学生为主导的工作理念。全心全意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和谐进取,开拓创新的育人环境。

(三)加大校园安保资金投入,提高校园安保技防水平

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屏障,也是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为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化解校园安全风险,有效预测校园安全危机事件,学校应该加大校园安保经费投入,完善各类校园安保设施,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监控设施,在学校重点区域,例如:大门、操场、道路、围墙、学生宿舍楼、会议室、实验室、教学楼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探头,通过光纤网络高速传输视频信息接入监控值班室,实现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全覆盖。努力使校园监控网络与辖区公安机关的相关网络实行有效联网,设立一键快捷报警装置,为学校日常安保工作提供信息储存和快速反应支撑,为掌控校园治安形势,侦破校园刑事案件提供客观证据,为预测校园安全危机事件提供预警资料。总之,提高校园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水平,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统一,是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科技支撑点。

(四)加强安保队伍建设,提高安保工作水平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关键,加强安保队伍建设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学校应该设立校园安全危机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责任,定期教育培训安全保卫人员,妥善配备安全保卫防护器材,不断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经常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工作漏洞,保证人防、物防、技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警预防校园安全危机事件,遏制校园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提高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水平。根据我国高校的具体情况,校园警务力量可以按照正式民警、辅助民警、保安人员三个层次进行配置。正式民警属于专职警察,能够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辅助民警协助正式民警开展相关校园安全保卫业务工作;保安人员负责门卫执勤、车辆疏导、校内巡逻等安全防范事宜。对于这支力量要加强领导、严格约束,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使其适用于现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

(五)构建现代校园安保服务模式

    现代校园安全保卫服务模式集安保教育、服务师生、掌握舆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于一身,在促进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有效融合,推进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健康发展,保障校园环境和谐稳定,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加强安保教育,提高安保意识

现代校园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学校应该在安全危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社会治安形势,联系学校自身实际,结合具体学生特点,加强安全保卫教育,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校园网络、QQ系统、微信平台、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课外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聘请专业教师或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举行国家安全知识、社会安全知识、自然灾害知识、公共卫生知识、毒品危害知识、反恐防暴知识讲座,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安全教育工作中,要通过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漏洞,消除校园安全工作隐患;做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及时化解各类校园矛盾,避免负面因素聚集,酿成校园安全危机事件。通过安全教育为学校师生答疑解惑,增强学校师生的主人翁意识,密切学校师生与警务部门关系,赢得学校师生的信赖支持,推动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掌握校园舆情动态,预防预警危机事件

    现代校园警务工作要求警务机关必须掌握校园舆情动态和舆论焦点,根据舆情动态适时做好思想教育、情绪转化、矛盾化解、督促整改等项工作,根据舆论焦点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解决相关矛盾,积极消化消极因素,调动校园积极因素,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掌握舆情动态的前提是做好舆情监测,学校要通过网络平台、党团组织、学生干部、网络发言人、舆情检测员等渠道,了解校园舆情信息,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关注热点敏感问题,预防预警安全危机事件。舆情动态是校园治安秩序的晴雨表,也是我们预防预警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信息源,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是历史赋予校园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责任。

3、强化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有效融合

校园警务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涵盖面积较小;社区警务负责社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涵盖面积较大;就警务工作隶属关系来讲,校园警务隶属于社区警务,有些工作需要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的密切配合才能收到成效。例如:校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需要社区警务力量予以支持配合,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属于社区警务的管辖范畴等等。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警务力量,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我们可以通过学校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安全责任共建书,创建安保微信公众平台,聘请相关人员为校园安全法制辅导员,邀请公安干警、反恐专家、消防干部到校授课等方式,加强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的融合,发挥社区警务在校园安保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社区警务机构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执勤,在学校课后活动的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落实社区警务与校园警务共建共管护学机制。坚持社区警力动态巡逻与校园警力固定值守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高度关注社会治安动态,严密掌控社会危害信息,防止社会闲散人员敲诈勒索学生的现象发生。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整顿流串人员的落脚点、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场所,排查具有暴力倾向的高危人群,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加强校园警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衔接,及时评估校园安全风险,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加强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的积极互动,建立校园警务与社区警务的联系网络,密切二者的工作关系,推动校园警务的健康发展。

高等院校的校园警务工作直接影响高校的教育科研秩序,关系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构建安全、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是校园警务工作的终极目标。现代校园警务制度是改善校园安全秩序、强化校园安防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为高等教育迈向世界一流水平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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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益权.社会安全视野下的安全立法研究[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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